主要負責﹕
-按照《香港適航要求—145》及政府飛行服務隊的工程程序,監督和認證飛機維修保養的工作;
-培訓維修人員;及
-其他由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指派的工作。
(註:受聘者須穿著制服及輪班/不定時工作。)
Mainly deployed on –
-supervis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aircraft maintenance and servicing activ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Hong Kong Aviation Requirements 145 and Government Flying Service engineering procedures;
-training of maintenance staff; and
-any other duties as required by the Controller, Government Flying Service.
(Note: The appointees are required to wear uniform and work shifts / irregular hours.)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下列類別的香港民航處《香港航空要求—66(航空器維修執照)》 (註 1)並具備以下所需經驗﹕
(i) 飛機工程師(機身及發動機)
-B1.1或B1.3 類別﹔及
-取得資格後擁有5年相關督導經驗;或
(ii) 飛機工程師(航空電子)
-B2 類別﹔及
-取得資格後擁有5年相關督導經驗;
(b) 對相關執照類別具備良好知識,並有能力為執照類別獲取批註;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級(註 2)或以上,或具同等成績﹔以及能以中文溝通;及
(d) 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 3)。
Candidates should -
(a) have a Hong Kong Civil Aviation Department Aircraft Maintenance Licence (HKAR-66) (Note 1) with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and required experience:
(i) Aircraft Engineer (Airframe & Engine)
-Category B1.1 or B1.3; and
-5 years of relevant post-qualification experience in a supervisory position; or
(ii) Aircraft Engineer (Avionics)
-Category B2; and
-5 years of relevant post-qualification experience in a supervisory position;
(b) have a sound knowledge of a related licence category with the ability to obtain the licence category endorsement;
(c)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Note 2) or above in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and be able to communicate in Chinese; and
(d) have a pass result in Basic Law Test (Note 3).
(1) 申請人如能於獲聘時符合入職條件,有關申請亦會被考慮。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成績。
(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 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在滿分100 分中取得53 分或以上( 即在15 題中答對8 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此外,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筆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聯絡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書,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隊 ,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上清楚列出英國語文科已獲取的公開考試成績。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2年7月7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申請人沒有清楚提供所需的資料/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可能不獲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南環路18號政府飛行服務隊人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