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組織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及處理相關事務;
(2) 協助成立社團小組,從事社區工作;
(3) 在有需要時,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解決有關樓宇管理之問題;
(4) 執行一般文書工作;及
(5) 處理任何其他指定之適當工作。
(1) assist in the formation of Mutual Aid Committees and Owners’ Corporation and handling other related matters;
(2) assist in forming social groups for community work;
(3) assist HAD staff to handle problems related to building management;
(4) perform general clerical duties; and
(5) carry out any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除非「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等485章)訂明的豁免規定其中一項適用於受聘人,否則政府會作出安排,為受聘人向一個註冊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供款。受聘人在適當情況下可享有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給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和疾病津貼。
(1) 香港中學文憑試五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香港中學會考五科成績達第2等級(2007年之前“E級”)或以上,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2007年之前“課程乙”),或同等學歷;及
(2) 具備中英文文書處理能力及其他一般電腦軟件的應用知識。(申請人須於應邀面試當日進行中英文打字測試。)
(1) Form 5 Graduate with Grade E/Level 2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cluding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Syllabus B before 2007)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or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xamination; or equivalent.
(2) Knowledge on common computer application / software including Chinese and English word processing. (Candidates will be invited for Chinese and English word processing test before interview.)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屬兼職工作性質,工作時間不固定,主要在平日日間及/或晚間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視乎工作性質,社區幹事或須在晚間或戶外工作。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1) 申請表格[GF340(06/2012 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填妥表格後,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連同學歷/成績表/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送達或郵寄至下列地址。信封面上標明“應徵社區幹事”。
(3) 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副本及/或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GF340(06/2012修訂版)],其申請概不受理。
(4) 申請人如在截止日期後6至8星期內仍未接獲通知約見,可作落選論。落選的申請人將不獲另行通知。
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6樓油尖旺民政事務處人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