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督導音樂事務處的運作及改善其服務;
- (2)管理所有行政事宜,包括財政、人事/招聘等;
- (3)發展及監察器樂訓練計劃;
- (4)督導音樂活動的運作及統籌工作;及
- (5)協助制訂政策和發展計劃。
註:或須不定時工作。
註:或須不定時工作。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申請人必須-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