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印刷品的搬運、包裝及相關體力工作。
Responsible for delivering and packing of printed materials and related manual labour work.
時薪港幣51元6角。持有操作電動鏟車/叉式起重車證書者(抗衡型或伸展型)的時薪為55元3角。
申請人須 : (i)具備小六程度或同等學歷;(ii)具備兩年工作經驗;(iii)能講流利廣東話及書寫簡單中、英文;及(iv)能單獨搬運重物。具備印刷廠房工作經驗者優先。
Applicants should : (i) have attained primary 6 standard or equivalent; (ii) have two years of working experience; (iii)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read and write simple Chinese and English; and (iv) be able to transport heavy items independently. Having working experience in a printing workshop will be an advantage.
(1) 申請人須通過相關技能測試。 (2) 申請人如持有操作電動鏟車/叉式起重車證書,必須隨申請書夾附證書副本。 (3) 用膳時間不予支薪。 (4) 工作時間及每節工作時數不固定,須按工作需要而定。不設可安排工作的最少時數。工作時間包括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的日間及通宵時段。 (5) 不設截止申請日期。惟取錄足夠人數後即截止接受申請,並不作另行公布。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為期十二個月。視乎運作需要,合約屆滿的員工如工作表現良好可獲續約機會。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及技能測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及技能測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學歷證明文件及過去受僱記錄的副本,送達以下查詢地址。資料如有缺漏或並未附上所需的文件,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及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本署收到申請表格後約六至八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及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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