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審核由律師及個人身份提出的授予書申請的複雜個案及由司法常務官發出的命令;
(2) 審核由司法常務官作出命令的單方面申請及批核由擔保人提交的擔保書草擬本;
(3) 處理發給知會備忘登記人警告書及傳喚書草擬本及批核有關命令的草擬本;以及
(4) 會見律師及以個人身份申請的申請人。
(a) To vet complicated solicitors and personal applications for grants and Registrar’s orders;
(b) To vet ex-parte applications for Registrar’s order and to approve draft surety’s guarantee and orders;
(c) To settle draft warning to the caveats and citations and to approve draft orders; and
(d) To interview solicitors and personal applicants.
申請人須具備於《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生效後,在司法機構擔任遺產承辦工作的經驗。申請人如擁有高級一等司法書記或以上職級的相關工作經驗,會獲優先考慮。
Applicants should have working experience in the Judiciary and probate work after enactment of the Revenue (Abolition of Estate Duty) Ordinance 2005. Relevant experience at the rank of Senior Judicial Clerk I or above is preferred.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獲聘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以兼職形式聘任,為期六個月,而每周工作時數將不超過十六小時。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申請表格 [G.F.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工作經驗證明副本,須於2014年2月14日或之前, 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送達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12室司法機構支援部。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兼職合約司法機構一級司法行政主任(遺產承辦處)」。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有關證明文件副本郵寄或親身送達上述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表及未填妥、逾期遞交、未妥爲簽署、未附有所需文件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表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一個月內仍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12室司法機構支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