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一)學歷及專業資格包括香港註冊專業工程師(結構)的證書、成績單副本﹔(二)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通知書的副本﹔以及(三)工作證明(應盡可能載列曾擔任的工作崗位、職能、職責及服務年期等資料),須於2015年6月19日或之前送交房屋署委任分組(見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結構工程師職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5年6月26日或之前把(一)學歷及專業資格包括香港註冊專業工程師(結構)的證書、成績單副本﹔ (二)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通知書的副本﹔以及(三)工作證明(應盡可能載列曾擔任的工作崗位、職能、職責及服務年期等資料) 寄交下述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如遲交﹑未填妥申請書﹑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申請﹑未能在通用表格第340號及證明文件提供申請本職位所需的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所規定的入職條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