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
- (a)一般體力勞動工作,例如搬移辦公室家具和器材、裝卸物料、文具、印刷品等;
- (b)信差職務,包括在室內外收取和運送文件、郵件和其他物品,填寫簡單郵遞記錄以及購買一般雜貨等;
- (c)一般行政支援職務,例如開啟/鎖上出入口、看守接待處、影印/分揀/釘裝文件、布置會議和活動場地等;帶引訪客到職員辦公室、會議室/訓練室;以及
- (d)提供茶房服務,以及處理潔淨和其他辦公室雜務。 備註:
- (1)每星期須淨工作45小時。申請人如獲錄用,主要會在香港島區工作。可能須不定時工作、逾時、在戶外、在惡劣天氣情況下工作、輪班當值及在不同地區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 (2)本次招聘由審計署、律政司及創新科技署聯合進行。申請人只需遞交一份申請表,便會同時獲三個部門考慮。
- (3)獲取錄的申請人將由其聘用部門的部門首長負責職系管理。如有需要,獲取錄者須接受部門間調職安排,以填補其他決策局/部門內同一職系的職位空缺及執行同一職系下不同種類的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