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詳列在取得資歷後相關工作經驗及其在職業治療師註冊名冊內的註冊編號。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有關招聘部門的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並在信封註明「申請一級職業治療師職位」。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未填妥的或逾期遞交的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將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到查詢地址,及在上述文件副本每一頁註明申請人中英文姓名及網上申請編號(如適用)。如申請人未能在限期屆滿前提交所需文件,其申請將不獲受理。只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附上證明文件副本。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二至四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