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相關撥款守則及指引,協助處理和審核社區參與計劃的撥款申請和發還撥款開支的申請;
(2) 協助推行、監督及評估社區參與計劃下的活動及項目;
(3) 為區議會、區議會轄下委員會和工作小組提供行政支援;
(4) 支援區議會的日常行政工作;及
(5)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1) To assist in processing applications from local organizations in organizing community activ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funding manuals and guidelines;
(2) To provide administrative support for the Committees/Working Groups under District Councils;
(3) To assist in the organization,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community involvement campaigns and projects;
(4) To provide administrative support for the daily operation of District Councils; and
(5) Other duties as and when required.
(1) 獲聘者可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
(2) 獲聘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表現理想及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如獲發酬金,酬金數額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獲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5%。
(1) 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
(2) 具相關工作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1) A bachelor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2) Preference may be given to candidates who have relevant working experience.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1)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2) 應徵者如獲錄用,可獲由聘任日起十二個月的合約。 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工作需要及資源是否足夠而定;
(3) 如有需要,須於星期六、日、公眾假期及辦公時間外工作;
(4) 受聘人或須於戶外工作。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1)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盡履歷及學歷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至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五時前送達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行政助理(區議會)(北區)職位」。
(3) 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4) 申請人請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