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憲報公佈的文娛中心、公共圖書館和博物館的服務員,其主要職責包括: <br>
- (1)接待使用者及照顧使用者的需要; <br>
- (2)指導及協助市民使用場地設施及服務; <br>
- (3)負責場地出入口的檢查工作及人群管理; <br>
- (4)執行場地規則; <br>
- (5)督導外判服務承辦商員工; <br>
- (6)整理圖書館資料及上架工作; <br>
- (7)樓宇管理; <br>
- (8)協助安排場地舉辦的活動及節目; <br>
- (9)前台工作;以及 <br>
- (10)一般管理支援。 <br> <br>註:受聘人須穿著制服,輪班當值、不定時及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