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生將在專業人員指導下,接受符合各有關專業學會要求的實務訓練。
Successful candidates will receive practical training under professional guidance meeting the training requirements of the relevant professional institutions.
(I) 在2018年或以後獲取香港各大學的電機工程﹙主修電子科目﹚學位、電子工程學位、資訊工程學位或其他相關的學位或學歷,此等學位或學歷須符合成為香港工程師學會電子工程或資訊工程界別正式會員的要求,並且有資格參加該學會電子工程或資訊工程界別的"A"項訓練計劃;以及(II)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I) A degree in Electrical Engineering (light current stream), Electronics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or a related subject or a qualification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obtained in 2018 or after), which satisfies the academic requirements for corporate membership of the Electronics or Information discipline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ion of Engineers (HKIE) and for admission into the HKIE Training Scheme “A” in the Electronics or Information discipline; and (II) Be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t the time of engagement unless specified otherwise.
(i) 在上文「入職條件」第(I)項所述日期前已取得所需學位或學歷的申請人,如現正修讀其他相關的全日制學位,或剛於2018年或其後取得全日制修讀的相關學位,亦可獲考慮。惟取得首個所需學位或學歷與開始修讀相關學位的日期不得相隔多於18個月。若申請人曾修讀多過一個相關學位,學位之間的累計相隔時間的總和亦不得多於18個月。
(ii) 在2019年夏季參加畢業試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入選的申請者,則須於2019年8月31日或之前取得所需學歷方可被錄用。
(iii) 申請上述職位的人士,如現時或過往曾參加香港工程師學會“A”項訓練計劃,均不獲考慮。入選的申請人必須就上述有關資料作出聲明。
上述見習空缺屬臨時職位,見習生並非公務員,亦不會按公務員條款及條件僱用。其受訓津貼亦獨立於公務員薪酬。見習期為兩年。訓練期滿後不保證會獲得政府繼續僱用,惟合適的見習工程師或會獲選聘為助理合約工程師,在指明期間按當時適用的聘用條款受聘。
(i)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及/或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i)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iii) 面試預計於2019年3月至5月期間在香港進行,申請人須在該段期間接受面試。落選的申請人不會獲通知。如有需要,申請人可致電2808 3823查詢其申請的情況。
(iv) 政府可按其需要,更改本文第(iii)段的面試預定計劃,而毋須預先通知申請人。
(v) 所有見習電子/資訊工程師通常會在2019年8月1日(暫定)開始受訓。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2019年1月3日或之前送達香港九龍啟成街3號7樓機電工程署招聘及升任組。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將所需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上述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証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編號。
申請人如遲交申請書、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請書、未能在G.F.340提供申請本職位所需的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所規定最起碼的入職條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面試邀請書將會以電郵方式發出,請確保你已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以及你的電郵戶口能正常地接收郵件。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每份申請須隨附下列文件: (a) 一封補充函件,簡述過往有關的訓練/經驗,以及在修業期間的課程習作; (b) 大學所有考試或其他符合有關專業學會認可學歷的所有考試的正式成績表副本; (c) 學位證書副本(若已取得學位); (d) 學位課程最後一學年所修讀的科目及各科比重的一覽表(只適用於正在修讀學位課程最後一年的申請人);以 及 (e)香港中學會考證書副本、香港中學文憑副本、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證書副本及其他英文公開考試(如TOEFL, IELTS, GCE, GCSE, 香港特區政府綜合招聘考試等)證書副本,以顯示其英文考試成績。招聘部門亦可要求申請人就其曾經應考的英文公開考試作出聲明。凡未附有上述文件的申請或會不獲考慮。本文第(b)及(c)項所述的文件副本或會轉交有關專業學會,以便審核申請人的學歷是否符合成為該會正式會員/參加該會專業考試/訓練計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