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2018年12月14日或之前郵寄至下述查詢地址(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為準)。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環境滋擾調查員非公務員職位」。申請人亦可在2018年12月14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 遞交網上申請。 <br> <br>所有申請人(郵寄申請和網上申請)均須在2018年12月21日或之前(遞交證明文件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為準),以郵寄方式把所有正式證書和修業成績表的副本送交下述查詢地址,以證明在申請表格上所填報的學歷(包括載有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的副本)。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在信封面及所有證書和修業成績表的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br> <br>若郵件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收取欠資及相關費用。本署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有關郵件將由香港郵政處理。為確保本署能妥收郵件,及免卻不必要的派遞延誤(例如,退回寄件人),請切記投寄郵件前貼上足夠郵資。 <br> <br>如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報填的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或沒有遞交有關證書和修業成績表的副本,申請將不獲考慮。如申請人未能在2018年12月21日或之前遞交有關證書和修業成績表的副本,其申請會視作資料不全,不會獲考慮。 <br> <br>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填寫電郵地址,作聯絡和通知用途。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及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經電郵方式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及筆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br> <br>註:曾於2018年10月19日至11月2日遞交有關環境滋擾調查員申請的申請人無需就同一職位重新遞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