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駐律師主要負責:
(a) 就民事訴訟程序與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在辦事處進行諮詢會面和提供法律意見,包括:
(i) 詳閱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的文件;
(ii) 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有關程序的意見;以及
(iii) 在完成諮詢會面後擬備會面報告。
(b) 協助中心主任管理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的一般運作;以及
(c) 執行中心主任指派的其他職務。
[註:受聘人間或須外出或於正常辦公時間外(包括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The Resident Lawyer is mainly responsible for -
(a) providing legal advice on civil procedural matters to litigants-in-person (LIPs) at advice sessions at the offices, including –
(i) studying documents provided by LIPs;
(ii) giving procedural advice to LIPs; and
(iii) completing the Advice Session Report after conducting advice sessions;
(b) assisting the Centre-in-charge (CiC) in managing the general operation of the Legal Advice Scheme for Unrepresented Litigants on Civil Procedures; and
(c) any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by the CiC.
[Note: Candidate appointed may occasionally be required to work outside the office or outside normal office hours, including Sundays and Public Holidays.]
(a)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理想,在合約期滿後可獲發約滿酬金。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人可按《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或侍產假和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詳情在獲聘時確定。
申請人須:
(a) 在香港獲認許為律師及在獲聘時持有香港律師會發出的有效執業證書;
(b) 在香港執業不少於六年;
(c) 具備於香港從事訴訟的實務經驗;
(d) 對香港民事訴訟程序及實務具備充足知識;
(e) 具備優良的中英文書寫能力,能操流利英語及粵語,具備普通話能力更佳;以及
(f) 具備良好的溝通及人際技巧,有提供義務法律服務經驗更佳。
Candidates should –
(a) be admitted as a solicitor in Hong Kong and possess a valid practising certificate from 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 by the time of appointment;
(b) have practised in Hong Kong for not less than six years;
(c) have experience in litigation practice in Hong Kong;
(d) be knowledgeable in civil litigation procedures and practice in Hong Kong;
(e) have strong command of written English and Chinese, and be fluent in spoken English and Cantonese. Proficiency in Putonghua is preferable; and
(f) have good communication and interpersonal skills. Experience in providing pro bono legal services will be an advantage.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獲錄用的申請人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兩年。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遞交填妥的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詳細履歷須包括取得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以及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簡單列明申請人認為自己適合該職位的信件及相關證明文件:i) 使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的網上申請系統。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9年8月8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面和所有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ii) 郵寄到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5樓2561室行政署內務組人事部。信封面請註明“申請行政署常駐律師職位”(遞交申請日期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上述辦事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或 (iii) 投入行政署設於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二樓職員入口處的申請書投遞箱。信封面請註明“申請行政署常駐律師職位”。投遞箱的擺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8時至晚上7時,截止申請當日(即2019年8月1日)只擺放至下午5時為止。
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將不予考慮。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獲選參加招聘考試/面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沒有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的應徵者可視作落選論。只有獲選參加招聘考試/面試者才會收到通知。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5樓2561室行政署內務組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