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輔助人員主要負責: <br>
- (i)督導前線人員處理有關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程序諮詢計劃)的申請,包括審核由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有關訴訟的文件; <br>
- (ii)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解釋計劃的服務,有需要時作出接洽; <br>
- (iii)協助管理該計劃辦事處,包括採購、檔案管理、法庭表格資料庫管理,以及聯絡社區律師及學生義工; <br>
- (iv)協助開發及保養資訊系統及編訂有關計劃的運作統計數字;以及 <br>
- (v)執行由高級人員指派的其他職務。 <br>[註:受聘人間或須外出或於正常辦公時間外(包括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