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助理館長(歷史)的主要職責為協助以下工作-
(a) 籌辦展覽、教育及推廣節目;
(b) 研究及實地考察;
(c) 編制目錄及刊物;
(d) 搜羅、登記和闡釋文物/展品;
(e) 管理有關文化遺產的電腦程式/資料庫;以及
(f) 管理博物館藏品。
(註: 或須在戶外當值及須不定時及於周末及公眾假期工作。)
An Assistant Curator II (History) is mainly deployed to assist in –
(a) planning and organising exhibitions, and education and extension programmes;
(b) conducting researches and field projects;
(c) preparing catalogues and publications;
(d) acquiring, recording and interpreting artefacts / exhibits;
(e) managing computer programme / database on cultural heritage; and
(f) managing museum collections.
(Note: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outdoors or irregular hours and on weekends and public holidays.)
一年或以上的合約一般會獲發約滿酬金。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申請人須 -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並主修以下其中一個相關學科:人類學、考古學、歷史學、地質學、地理學、民俗學、博物館學、文化研究、人文學或同等學科;及
(b) 申請人須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及中文運用試卷中分別取得“二級”及“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bachelor’s degree from a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or equivalent, majoring in a relevant subject of Anthropology, Archaeology, History, Geology, Geography, Ethnography, Museum Studies, Cultural Studies, Humanities, or equivalent; and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result in the Use of English paper and ‘Level 1’ result in the Use of Chinese paper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 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資歷將不獲考慮。
-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 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 或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 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H)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證書及 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 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一)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 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二)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遞交或郵寄至查詢地址(郵寄表格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二級助理管長(歷史)職位」。資料不全、逾期、未妥為簽署、經傳真/電郵遞交,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查詢地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三) 由於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全部就業情況及學歷詳情(包括註明其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的主修學科)。其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的成績亦應包括在內。
(四)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