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者必須填妥申請表格[G.F.340 (3/2013修訂版)],在2020年12月4日或之前,以郵寄或親身遞交到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6樓勞工處人力資源組。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二級勞工督察」及回郵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申請日期會以香港郵戳為準。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 <br> <br>申請人亦可於2020年12月4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上申請系統(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並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須在2020年12月11日或之前將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郵寄或親身遞交至上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在2020年12月11日或以前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br> <br>申請表格[G.F.340 (3/2013修訂版)]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http://www.csb.gov.hk),或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br> <br>請勿郵寄任何證書的正本至本處。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並未妥為簽署者,一概不予考慮。 <br> <br>為避免郵件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額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br> <br>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三個月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