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工人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br> <br>
- (a)保持辦公樓宇、家具及器材整齊清潔,以及執行茶房工作; <br>
- (b)執行一般體力勞動工作,包括為會議及活動搬移家具及協助準備器材; <br>
- (c)執行辦公室保安工作; <br>
- (d)在接待處當值,派發表格及資料單張,解答簡單查詢,以及記錄社區中心及社區會堂設施的預訂申請; <br>
- (e)執行一般辦公室支援工作,如操作影印機及其他辦公室器材,以及收發文件、郵件、表格、資料及宣傳材料、文具、物料及器材;以及 <br>
- (f)在天氣惡劣以及發生天災和緊急事故時,執行職務。 <br> <br>(註:二級工人或須 – <br>
- (a)不定時工作、輪班當值、逾時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及執行戶外工作; <br>
- (b)接受被派往民政事務總署轄下任何辦事處(包括各分處)工作的安排; 以及 <br>
- (c)接受部門間調職安排,以填補其他決策局/部門內同一職系的職位空缺以及擔任不同種類的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