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 下載。 <br> <br>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詳列已取得的相關資格,並夾附有關民用航空及電子工程工作經驗的問卷[請參閱註(2)]。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已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上述問卷,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招聘部門的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br> <br>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 <br> <br>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必須在2021年4月16日或之前,把問卷送交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和問卷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br> <br>如申請人沒有按時遞交問卷或其他證明文件,或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申請書,或沒有在G.F.340提供申請本職位所需資料以供考慮,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最低入職條件,申請將不獲受理。 <br> <br>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