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執行社區中心與社區會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解答市民查詢和巡察有關保安、維修、清潔等工作之執行情況,以及預訂設施之使用情況等;
(2) 如有需要,協助清潔社區中心與社區會堂和協助臨時避暑/避寒中心的運作;
(3) 巡察區內社區中心與社區會堂各戶外及室內設施狀況和負責搬運器材等工作;及
(4) 執行由北區民政事務處職員指派的其他職務(例如在民政諮詢中心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為巿民提供服務)。
(1)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aily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Halls and Community Centres (CHs/CCs), including answering enquiries from general public and overseeing the general condition of security, maintenance, cleaning, and the use of facilities by hirers etc.;
(2) To clean the CHs/CCs and assist the operation of the temporary heat/cold shelter on need basis;
(3) To patrol and inspect the conditions of both outdoor and indoor CHs/CCs facilities in North District and to assist moving furniture and equipment; and
(4) To carry out any other duties assigned by staff of North District Office (such as to assist HAD staff to provide service to the public in the Home Affairs Enquiry Centre).
百分之五強積金供款及《僱傭條例》規定內的福利 (如適用)
(1) 申請人必須完成小六或以上程度教育。
(2) 如申請人具有相關工作經驗,可被優先考慮。
(1) Applicants should have obtained education level at Primary 6 or above.
(2) Preference will be given to applicants with relevant experience.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1)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年。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工作需要及資源是否足夠而定;
(2) 受聘人將以兼職形式聘任,工作時間不固定,須因應實際需要而調整,包括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日間及/或晚間工作。如有需要須通宵工作;
(3) 每月工作時數不定。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1)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盡履歷及學歷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至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職位 “助理社區幹事(兼職)(北區)”」。
(3)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五時前送達下述地址。
(4) 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5) 申請人請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6) 求職者面試時,需帶備以下文件︰ (i) 學歷證明 (正本);(ii) 過往的工作證明 (如有)(正本);及 (iii) 一張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