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俢訂版)]並送交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實驗室服務員職位」。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截止申請日期為2021年6月11日(或郵戳日期為2021年6月11日)(註: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唯一有效的申請日期)。申請人亦可在2021年6月11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所有申請人(郵寄申請和網上申請)均須在2021年6月18日或之前(註: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唯一有效的遞交證明文件日期),以郵寄方式把所有正式證明文件副本及修業成績表副本送交下述聯絡地址,以證明其在申請表格上所填報的學歷和就業記錄。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在信封面及所有證明文件副本及修業成績表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如填報的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或沒有遞交有關證明文件副本及修業成績表副本,申請將不獲考慮。如申請人未能在2021年6月18日或之前遞交有關證明文件副本和修業成績表的副本,其申請會視作資料不全,不會獲考慮。申請人須提供一切所需資料以顯示符合職位的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填寫電郵地址,作聯絡和通知用途。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技能測驗∕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16個星期內經電郵方式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驗/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