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劃主任的主要職責包括 -
- (a)按照相關條例,監管涉及註冊醫生專業上失當行為的申訴,以及監督於初步考慮階段、研訊階段,以及上訴/司法覆核階段處理申訴的進度;
- (b)擔任初步偵訊委員會秘書,以及於研訊中擔當檢控角色;
- (c)檢討、策劃、制訂及推行持續進行及新設的計劃、措施、活動及項目;
- (d)妥善管理財政、人力及行政資源;
- (e)與政府的行政及立法機關就資源及撥款事宜聯絡,以及與公共機構及個別人士就策劃及推行事宜聯絡;
- (f)制訂及推行有關組織目標及管理局及委員會辨公室轄下秘書處投訴及紀律分隊運作的策略;
- (g)建立及領導由不同專業人士組成的隊伍,負責活動及項目管理工作;
- (h)就行政及政策事宜向高層首長級人員提供策略意見及建議;以及
- (i)監管管理局及委員會辨公室轄下秘書處投訴及紀律分隊員工。
(備註:可能須於星期六、星期日和公眾假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