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籌備及劃定選區分界圖、推行選民登記運動及其他與鄉郊代表選舉有關的工作;
(2) 提供一般行政及管理支援,例如項目籌劃、資源及檔案管理及編寫報告等;
(3) 處理查詢及投訴;
(4) 按需要執行戶外工作;以及
(5)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1) To assist in the preparation for and conduct of delineation of electoral boundaries, voter registration and other rural election-related duties;
(2) To provide general administrative and management support, such as project planning, resource and records management and compilation of reports etc.;
(3) To handle enquiries and complaints;
(4) To perform outdoor work as required; and
(5) To undertake any other duties as required.
(1) 獲聘者可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
(2) 獲聘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表現理想及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如獲發酬金,酬金數額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獲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5%。
(1) 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及
(3) 具備良好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
(1) A bachelor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2)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 of Level 3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 see Note]; and
(3) Good command of spoken and written English and Chinese.
(a)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b) 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電腦打字測試。電腦打字測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
預計受聘者可獲為期至2023年3月31日的合約。
工作地區:離島民政事務處及其他指派的地點,可能需要於戶外工作。
工作時間 : 每週工作44小時,可能需要在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班。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G.F. 340(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學歷資格(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送達或郵寄至『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0字樓離島民政事務處馮楚穎女士/黃山先生收』,並在信封面註明『合約行政助理(鄉郊代表選舉)』。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八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話或電郵方式)。如未能接獲通知則作落選論。
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0字樓離島民政事務處 (馮楚穎女士/黃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