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主任(醫務)(公共衞生)的主要職責包括─
- (a)建立、操作、維持及評估有關公共衞生題材的健康資訊及監測系統;
- (b)協調及處理有關健康數據的搜集、編製、整合、分析及統計資料運算工作;
- (c)籌劃、設計和推行公共衞生研究項目,包括進行有關準備工作,以及審視本地和海外有關公共衞生政策的法律架構;
- (d)為有關環境問題的健康風險評估、搜尋、匯集及研究科學證據提供專業意見;
- (e)就流行病學/公共衞生/環境健康研究/公共衞生教育項目/製作相關宣傳物品等有關事宜,提供專業統計及/或其他研究支援服務;
- (f)仔細評核研究建議;就檢視最新的科學實證、各項建議是否可行和適用,以及就擬定、推行、監察和評估公共衞生政策有關的建議,提供專業意見;
- (g)為公共衞生調查、控制及預防提供支援;
- (h)就各項申請作出審查,以及規劃和進行相關巡察,並協助準備監管文件;
- (i)參與執法行動以及相關的後續工作;
- (j)就傳染病、非傳染病、環境健康、健康資料或研究及其相關事宜,協助處理有關的查詢和聯絡工作;以及
- (k)履行獲分配的其他職責。
(備註:可能須不定時工作及執行戶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