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差職務,包括於辦公室及戶外收取和遞送文件、信件及物品、派送辦公室文件盤的文件等;
(b) 體力勞動工作,包括搬運辦公室傢具及器材和裝卸物料、文具及選舉所需物品等;
(c) 一般行政支援工作,包括處理辦公室接待處的工作、開啓和鎖上辦公室大門及協助佈置會議場地;
(d) 茶房工作,包括提供茶水服務和進行清潔工作;以及
(e) 簡單的辦公室工作,包括影印、區分和傳真文件等。
註:
可能需要不定時工作、超時工作及在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a) Messengerial duties including indoor and outdoor collection and delivery of documents, mails and articles, and clearing trays in office, etc.;
(b) Manual work including moving office furniture and equipment, loading and unloading of stores, stationery and electoral materials, etc.;
(c) General administration support duties including manning reception counter, opening and locking of doors and assisting in the setting up of meeting venue;
(d) Pantry duties including serving tea and cleaning work; and
(e) Simple office work including photocopying, sorting and faxing of documents, etc.
Note: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or overtime and on Saturdays, Sundays and public holidays.
有薪年假為8天,如合約期少於12個月,年假將按比例計算。受聘人亦可享有《僱傭條例》所規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如適用)。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間一直表現理想、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如獲發放),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申請人必須—
(a) 已完成小六教育程度,或具同等學歷;
(b) 能以中文和簡單英語溝通;
(c) 能閱讀簡單中文及簡單英文;以及
(d) 能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
註:
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
Candidates should -
(a) have completed Primary 6 education, or equivalent;
(b) be able to communicate in Chinese and simple English;
(c) be able to read simple Chinese and simple English; and
(d) be able to write simple Chinese or simple English.
Note:
Candidates will be required to pass a trade test.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聯絡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獲錄用者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約6至12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部門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聯絡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臨時工人』。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遞交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持有本港學府/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4年10月28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列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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