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民政事務總署設置於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的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開放時,協助中心運作,包括登記使用者資料,派發食物,處理查詢及投訴,巡察中心,以及監督合約員工(如保安員及清潔人員) 的工作; 以及
(2) 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1) To assist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Home Affairs Department’s temporary shelters/temporary cold shelters/temporary night heat shelters in Community Halls and Community Centres when activated, including registration of shelter users, distributing meals, handling enquiries and complaints, patrolling the shelter and overseeing the work of contractual staff (such as security guards and cleansing staff); and
(2) To handle any other appropriate duties assigned.
日更 (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每小時港幣64.8元,
夜更 (下午五時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 每小時港幣82.4元
(a) 小六或以上程度或具備同等學歷;
(b) 操流利粵語,能書寫中文;
(c) 有責任感,能獨立處理職務。
申請人如具相關工作經驗,或可獲優先考慮。
(a) Obtained education level at Primary 6 or above, or equivalent;
(b)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be able to read and write Chinese;
(c) Possess strong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and be able to work independently.
Preference may be given to applicants with relevant working experience.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a)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b) 受聘者可獲為期一年的合約,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c) 受聘者可能需要戶外╱不定時工作及在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工作。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
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
、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
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
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
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
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
,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
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
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
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
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
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
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
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
請表格[通用表格340號(3/2013修訂版)]。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書填妥後,須連同學歷、證書、正式的修業成績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副本
,於截止申請日期之前送交查詢地址。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
請未能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且申請
將不被接納。
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助理 (兼職) (葵青)」。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
申請日下午五時前送交查詢地址(本辦事處於午膳時間,即下午一時至二時
暫停開放)。逾時遞交、資料不齊全、未有簽署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
申請表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星期內接獲面試通知。如申請人沒有獲邀
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