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協助法律援助律師審查法援申請、進行訴訟及監察受助個案、處理清盤破產、訟費核算、遺產及執行法庭裁決等工作;並負責所有涉及刑事、民事訴訟的文書工作。此外,律政書記也會按職務所需而被派赴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
Mainly deployed on assisting Legal Aid Counsel in processing legal aid applications, litigating and monitoring legal aid cases, handling insolvency, law costing, probate and enforcement work; and performing all clerical work connected with criminal and civil litigation matters. A Law Clerk may be required to undertake duties outside Hong Kong.
申請人必須(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請參閱註(1)]或以上成績[請參閱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有三科考獲第3級[請參閱註(3)]/C級或以上成績[請參閱註(2)],或具同等學歷;(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請參閱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c) 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4)]。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i) Level 3 or equivalent [See Note (1)]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See Note (2)], or equivalent; or (ii) Grade E or above in two subjects at Advanced Level in the Hong Kong Advanced Level Examination and Level 3 [See Note (3)] / Grade C or above in three other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See Note (2)], or equivalent;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3 [See Note (3)]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HKDSEE or HKCEE, or equivalent; and (c)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Test [See Note (4)].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在滿分 100 分中取得 53 分或以上(即在 15 題中答對 8 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此外,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 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www.gov.hk。
(k)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340(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下載。
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
已填妥的申請書須於2022年5月27日或之前送達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如在截止申請日期的五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簡覆╱認收電郵,請即致電2867 3032與本署聯絡。申請人將需參加筆試及面試,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十至十四個星期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