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執行小販管理職務,包括作出拘捕、扣押和處置檢獲物品及小販擺賣工具、掃蕩小販、進行小販規管、重整及遷置工作、進行小販調查、出庭作供、擬備文件及記錄、在小販管理行動中督導一級工人、操作無線電器材,以及在分區/小販管理特遣隊控制中心、檢獲物品貯存室及小販處理中心值勤等;
- (b)在街市、小販市場及小販事務隊管轄的地方,防止出現非法擺賣及阻塞情況;
- (c)執行阻遏亂拋垃圾的職務,包括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1A;
- (d)執行與店鋪非法擴展營業範圍有關的職務;以及
- (e)執行訓練職務。
註:助理小販管理主任須遵守與工作有關的特別紀律守則、穿著制服、每周淨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輪班當值及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在偏遠地區工作、接受與其職務有關的訓練,以及接受部門的調派和調職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