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工程師的主要職責是
(a)設計、籌劃、推行和發展電訊及電子系統,包括進行可行性研究、科技評估,以及就流動科技和流動應用程式相關的創新科技項目採用嶄新技術進行研究和策略規劃;
(b)為電訊及電子系統進行財政規劃及管理,包括就申請撥款擬備周年預算和技術建議、管理項目、重建基建設施和管理資產;
(c)擬備採購電訊及電子系統的招標文件,並評估標書;
(d)管理電訊及電子系統的保養和合約事宜,包括監督人員執行有關標準和保養程序;以及
(e)為警方行動統籌工程支援。
(註:或須不定時工作,包括在晚上及周末工作。)
A Telecommunications Engineer is mainly deployed on
(a) design,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elecommunications and electronics systems, including feasibility studies, evaluation of technologies, and research and strategic planning for applying new technologies for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projects in relation to mobile technologies and mobile applications;
(b) budget planning and control for telecommunications and electronics systems, including the preparation of annual estimates and technical proposals for funds bidding, project management, infrastructure facility redevelopment and asset management;
(c) preparation of tender document for procurement of telecommunications and electronics systems, and tender evaluations;
(d) management of telecommunications and electronics maintenance activities and contracts including supervision of standards and maintenance procedures; and
(e) coordinating engineering support for police operations.
(Note: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including evenings and weekends.)
申請人必須
(a)為香港工程師學會(電子工程界別)正式會員(1975年12月5日後加入),或具備同等資格;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請參閱註(1)〉;並操流利粵語及英語;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Candidates should
(a) be Corporate Members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ion of Engineers in electronics discipline (after 5 December 1975), or equivalent;
(b)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1’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or equivalent [Note (1)]; and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English; and
(c) have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1)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2)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學歷及工作經驗。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一﹚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二﹚學歷﹙包括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三﹚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及﹙四﹚中英文水平的證明文件的副本,須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或之前以郵寄方式送達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5樓文職聘用組。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作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表格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5樓文職聘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