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 [(3/2013 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或之前送達有關聯絡地址,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三級康樂助理員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申請人未妥為簽署、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將不獲處理。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所需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有關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証明文件副本上註明姓名及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必須提交所需學歷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以及工作經驗的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二至十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因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處理申請的時間可能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