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特別攝影員主要負責:
- (1)攝影和攝錄職務,例如沖哂、印制和放大照片,以及備存照片和錄像記錄等;
- (2)前往火警或特別服務事故現場拍攝照片和錄像,作呈堂證據、記錄或其他用途;以及就所拍攝的照片和錄像出庭作供;以及
- (3)備存照片和錄像檔案庫。 二級特別攝影員須執行候召職務,以及或須在公眾假期工作和不定時工作。
Special Photographer II
二級特別攝影員主要負責:
A Special Photographer II is mainly deployed on :
註a] /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2)中英文能力符合要求,達到等同上述(1)項的水平;
(3)具備最少兩年專業攝影工作經驗,以及攝影器材簡單維修保養、數碼攝影和攝錄的知識和工作經驗;以及
(4)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d] 。
[註: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驗。
Note: Candidates will be required to pass a trade t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