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手揀信及處理郵件;
(2) 協助齊信和收集信件;
(3) 一般文書職務;及
(4) 執行其他由上司委派之工作
註:
(a) 工作地點:
大埔/粉嶺/屯門/沙田/荃灣,以及香港、九龍及新界其他地區
(實際工作地點將由香港郵政按運作需要作出安排)
(b) 工作時間:
一般每周工作18至36小時,每周工作5天(不包括用膳時間)。
(實際工作時間將由香港郵政按運作需要作出安排)
(1) To perform manual sorting and mail handling duties;
(2) To assist in facing and collection of mail;
(3) To perform general clerical duties; and
(4) To undertake any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by supervisors.
Notes:
(a) Location of Work:
Tai Po/Fanling/Tuen Mun/Shatin/Tsuen Wan, as well as other regions in Hong Kong, Kowloon and the New Territories
(The actual location of work assigned is subject to the operational need of Hongkong Post.)
(b) Hours of Work:
The basic working hours are 18-36 hours per week, the basic working days are 5 days per week (excluding meal break).
(The actual hours of work assigned are subject to operational need of Hongkong Post.)
僱員可享有不低於《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分娩假期、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1) 完成中三學業,或具同等學歷;及
(2) 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1) Completed Secondary 3, or equivalent; and
(2) Attained a level of proficiency in Chinese and English Languages equivalent to Secondary 3 standard.
(1)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受聘。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除另有指明外,獲聘者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4)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5)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6)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戳日期為準)將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到查詢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揀信組助理職位」及必須支付足夠郵費。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為期十二個月。視乎運作需要,合約屆滿的員工如工作表現良好可獲續約機會。
(1)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受聘。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除另有指明外,獲聘者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4)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5)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6)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戳日期為準)將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到查詢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揀信組助理職位」及必須支付足夠郵費。
申請表格 [G.F. 340 (7/202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填妥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a)親身把填妥的申請表格[G.F. 340 (7/2023修訂版)]投入設於香港中環康樂廣場2號香港郵政總部1樓的投遞箱;投遞箱開放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三十分,星期六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或b)以郵寄方式送達查詢地址。請於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揀信組助理職位」,而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請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不清楚、逾期遞交、郵資不足、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均不獲處理。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能視作經已落選。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以致需較長時間處理申請,申請人或會較遲接獲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