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請表格交往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1樓勞工處人力資源組。
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高級行政助理」。郵寄的申請書日期以信封面上郵戳所示的日期為準。申請人亦可於截止申請日期前經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在網上申請。
申請書如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未妥爲簽署、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無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副本、或並非使用指定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將不予考慮。
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勞工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收到邀請函。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面試邀請書將會通過電郵發出,請確保你已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以及你的電郵戶口能正常地接收郵件。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