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以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提出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 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詳列所有現時及先前受僱工作的職責說明的履歷,以及學歷/專業資格證明書、有關證書和正式修業成績表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遞/專人方式送交至香港鰂魚涌海灣街1號華懋交易廣場4樓401-402室社區投資共享基金秘書處。遞交申請的日期會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會計主任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仍未收到面試通知,可視作已經落選。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不會就落選的申請通知個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