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提出申請。除申請表外,申請人還須提交相關僱主發出的過往工作證明/就業證明的副本。所有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2024年5月5日或之前經下列其中一個方式遞交: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已於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 [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並在七日內提交新版本的申請書。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清楚列出有關的學歷和工作經驗。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或未妥為簽署的申請書將不獲考慮。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或並非使用指定表格的申請,概不受理。由於邀請信將以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必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信妥為收悉。
所有申請人應提交由相關僱主發出的過往工作證明/就業證明,並以PDF格式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或在申請期結束後一星期內(即2024年5月12日或之前)貼上足夠郵資郵寄至香港北角渣華道 222 號海關總部大樓 13 樓貿易報關及制度科。經網上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應在電子郵件標題或郵寄的信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以郵寄/投遞箱方式申請的申請人可連同其申請表格一併寄出(即2024年5月5日或之前),或分開寄出(即2024年5月12日或之前)。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助理貿易管制主任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提交相關僱主發出的過往工作證明/就業證明的日期。如考生未能按規定提供相關僱主發出的過往工作證明/就業證明,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現階段無須遞交任何有關學歷的證明文件。稍後,如申請人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須準備有關文件,以供審查。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會在本年度八月中旬接獲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小組討論及/或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請參閱附註(f)、(g)及(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