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與設計業的創意機構、專業協會、業界人士和其他持份者,以及政府機關和非政府組織建立網絡和維持聯繫,並協助總監(設計)策導他們舉行/籌辦有利推廣相關創意界別的項目;
- (b)協助總監(設計)推動業界考察團及海外展演,以開拓內地和海外市場,培育並推廣香港設計業;
- (c)解答設計業項目主辦者就「創意智優計劃」資助申請的方向及相關事宜的查詢;
- (d)在高級官員要為轄下創意界別出席/主持「創意智優計劃」獲批項目的活動時提供支援,例如進行活動前評估、視察場地、擬備簡介資料等;
- (e)協助總監(設計)統籌「香港時裝設計周」等大型盛事及活動的策劃與籌備工作(例如物色潛在合作商家、評估商家表現並即時向總監(設計)提供建議/意見、審核官方招標文件等);
- (f)整理並提交與上述職務和職責事宜相關的定期及非定期報表;以及
- (g)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註:
- (1)遇有職務需要,受聘人或須不定時及逾時工作(包括在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 (2)入選的申請人須參加筆試及面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