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專門人員)[水警訓練學校助理訓練主任(航海與船藝)]主要負責確保水警訓練學校所有航海與船藝科及有關課程能有效地完成,並負責有關課程考核之行政,管理及執行,其主要職務為:
- (a)在航海、航海技術、船隻指揮及管理方面提供專業意見與建議,並監督屬下的警務人員和其他人員;
- (b)更新、搜羅和製作各類培訓教材、視覺教具及訓練紀錄,並擬備教案、課程綱要等,確保課程、教官及考試∕評核過程的質素;
- (c)處理與其專業領域相關的人員編制文件,並向學員及其屬下人員提供所須的培訓;
- (d)確保安全有效地操作、維修和保管轄下各類型船艇及海事設備;
- (e)就其專業範疇及水警總區人員與客席學員(如有關的話)的培訓,與警隊其他單位、外部機構及其他政府部門聯繫;以及
- (f)執行其他所需職務,例如管理模擬器、實行職安健措施、改良工作程序、測試設備,以及參與社區活動和海上巡遊∕慶典。
要穿著制服、輪班及/或不定時工作,並可能要在香港特區境外範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