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即G.F.340(Rev.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下載。
I. 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 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6樓教育局專業發展及培訓分部行政組)。(郵寄的申請表格,以香港郵戳日期為準)。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兼職課堂語言運用評核員(普通話科)」。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II. 以電郵方式遞交申請 申請人亦可以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以電郵發送到[email protected]。請在電郵標題註明「申請兼職課堂語言運用評核員(普通話科)」。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Rev.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Rev.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Rev.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Rev.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Rev.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Rev.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筆試及/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及/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