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能證明曾接受有關工作技能訓練及具備實務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查詢地址。申請人如未能提供足夠資料以證明曾接受有關訓練或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其申請將被視作未能符合職位要求而不獲考慮。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社會服務令兼職導師」。申請人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