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工程師的主要職責為(a)策劃、安裝及試驗電訊及電子設備;(b)為電訊及電子設備訂立標準及規格;(c)監管電子設備的水準及保養程序;(d)管理及監管保養合約;(e)監察公共電訊機構的工作;以及(f)管理無線電頻譜。
(註:或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晚上及周末,以及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A Telecommunications Engineer is mainly deployed on (a) planning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telecommunications and electronics equipment; (b) setting of standards and specifications for telecommunications and electronics equipment; (c) supervision of standards and maintenance procedures for electronics equipment; (d) control and supervision of maintenance contracts; (e) overseeing the work of public telecommunications organisations; and (f) management of radio spectrum.
(Note: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including evenings and weekends, and on Sundays and public holidays.)
申請人必須(a)在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五日後獲選為香港工程師學會電子工程專業界別的正式會員,或具備同等資格;以及(b)語文能力程度達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請參閱註(1)〉;並能說流利粵語及英語。
Candidates should (a) be Corporate Members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ion of Engineers in electronics discipline (after 5 December 1975), or equivalent; and (b)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1'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1)]; and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English.
(1)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視為已符合電訊工程師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2年2月10日)仍然有效。
(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340﹙1/2011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申請人的專業資格及中英文水平的證明文件的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電訊工程師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書,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文件副本寄交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所列電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