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表格G.F. 340(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表格G.F. 340(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表格G.F. 340(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表格G.F. 340(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連同(i)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成績或同等考試成績及學歷[請參閱註(2)至(4)]的副本;以及(ii)相關工作經驗的推薦書或工作證明副本,須於2024年8月22日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高級管工職位」。為免郵件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和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面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日期。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4年8月29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或將上述證明文件的掃描副本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請在電郵內或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逾期提交或未填妥的申請、並非以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7/2023修訂版)]提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沒有夾附或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提交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可能需要參加高級管工筆試或技能測試及/或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有關高級管工筆試或技能測試及/或遴選面試的安排,將由2024年11月起在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網站(https://www.ofca.gov.hk)和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網站(https://www.ofnaa.gov.hk)公布。申請人請定期瀏覽上述網站,以瞭解有關招聘的最新消息。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表格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筆試或技能測試及/或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收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或技能測試及/或遴選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並不會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