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助理屋宇裝備督察主要負責操作及維修各種系統和設備;進行改善項目/工程及提供設施管理服務;提供採購、工程管理及技術顧問服務;執行法例及提供規管和諮詢服務;以及監督初級員工的工作。
- (ii)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會獲調派至其他部門工作,以及可能須要:
- (a)不定時/在偏遠地區/在惡劣環境下工作;
- (b)執行輪班/上班候命/隨時候召/緊急工作;
- (c)穿著制服/保護衣物;
- (d)攜帶傳呼機/手提電話;
- (e)操作電腦;(f)執行其他不時指定的職務。獲取錄的申請人亦可能要以自願性質執行自行駕車到工作地點的職務(如有需要,部門會提供有關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