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提出申請。該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及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表格提交所需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3年8月24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所有申請表格,如資料不全、逾期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並未妥為簽署、或並無連同所需文件副本,將不予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出席面試,一般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收到通知。有關邀請將以郵寄或電郵方式送出,因此申請人務必在申請表格內提供正確的通訊地址和電郵地址,以及確保電郵帳戶能正常接收郵件。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