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協助籌辦、監察和評估社區參與活動和工程項目;
(ii)為區議會提供行政支援;
(iii)為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行政支援;
(iv)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i)To assist in the organization,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community involvement activities and works projects;
(ii)To provide administrative support for the District Council;
(iii)To provide administrative support for the Committees/Working Groups under District Council; and
(iv)Other duties as and when required.
(i)受聘人如圓滿完成合約及表現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5%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5%。
(i) 持有本地大學頒授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第三等級(2007年前C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iii) 具備豐富電腦軟件應用知識及中英文文字處理技巧;
(iv) 能操流利粵語及具備良好中、英語文水平;
(v) 申請人如在大學畢業後具備一年或以上的全職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i) A bachelor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ii) Level 3 (Grade C before 2007)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or equivalent ;
(iii) Good knowledge of common computer software applications, including MS Excel, PowerPoint, Chinese and English word-processing skills;
(iv) Fluent Cantonese and good command of both English and Chinese; and
(v) Candidates with 1 year or above full-time work experience after university graduation are preferred.
(a)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已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本表格所列的查詢地址。
(i)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ii) 每週工作時數為44小時(包括午膳時間),受聘者或須於辦公時間外及公眾假期工作;
(iii)受聘者最多可獲為期兩年的合約。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a)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已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本表格所列的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 [通用表格第340號(1/2011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
申請書填妥後,須連同學歷、證書、正式的修業成績表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六時前送交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行政助理(區議會)"。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葵青民政事務處現就另一非公務員合約職位(項目主任(選舉))舉行招聘活動,申請期限同截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詳情可參考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上刊登的招聘廣告。如申請人符合兩份職位的入職條件,而希望同時申請行政助理(區議會)及項目主任(選舉)兩個職位,無須分別遞交兩份申請書,但須注意以下事項:
(a) 於申請書第一頁的「申請職位名稱」一欄中註明: 行政助理(區議會)及項目主任(選舉);
(b) 於信封面註明: 申請行政助理(區議會)及項目主任(選舉)。
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面試通知。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