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包括:
- (a)提供洗熨及清潔服務,例如整理、洗熨衣服及家居佈置用品;
- (b)協助處理家務,例如更換家居佈置用品,縫紉、修補及修改衣服及家居佈置用品;以及
- (c)操作洗衣機械及清潔器材,並且保持其清潔與穩妥,定期檢查和報告有關狀況。
(註一:五級家務員須
- (a)在晚上、周六、周日和公眾假期不定時和超時工作;
- (b)穿著制服; 以及
- (c)奉派香港禮賓府、粉嶺別墅和其他地方工作。
註二: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