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對懷疑有發展障礙的兒童進行評估和後續管理;
(b) 參與並促進香港兒童公眾健康和成長發展及專業教育活動;以及
(c) 參與及協調有發展障礙的兒童的復健規劃。
(a) To perform developmental assessments and follow-up for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and behavioral problems in the outpatient setting;
(b) To participate in work related to child public health and development promotion and education; and
(c) To be involved in rehabilitation planning and coordination for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needs.
月薪港幣 68,940 – 98,810 元﹝入職薪酬視乎有關學歷和工作經驗而定﹞,另加15%約滿酬金。
(a)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爲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爲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 –
(a) 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b) 持有根據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於香港註冊的醫科資格或同等資歷;以及
(c) 具備良好英語能力及能用中文(廣東話)溝通 。
[持有英國皇家兒科醫學院院員或美國兒科醫學委員會兒科文憑或同等資歷會獲優先考慮。]
Candidates should –
(a) be permanent resident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b) possess a medical qualification registrable in Hong Kong under the Medical Registration Ordinance, Cap. 161 or equivalent; and
(c) have good command of English and be able to communicate in Chinese (Cantonese).
[Preference will be given to candidates who possess the Membership of Royal College of Paediatrics and Child Health or the Diplomate in General Pediatrics in the American Board of Pediatrics or equivalent qualification.]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爲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爲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况、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爲准。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衆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况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爲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册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册,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獲聘的申請人將按為期最多三年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屆時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爲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爲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况、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爲准。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衆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况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爲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册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册,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遞交申請,必須使用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此職位並無特定截止申請日期,然而招聘活動會在所有空缺填補後停止而不再另行通知。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詳述相關工作經驗、學歷、註冊證明,以及註明根據《醫生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 161 章)的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編號。
申請人請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可證明其達到所需學術成績的文件證明副本(例如成績單、修業證書等)送達所列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合約醫生(兒童體能智力測驗服務)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申請後一星期內把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所列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提交有關成績單/修業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本署收到申請表格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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