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職位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6/2012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詳列其學歷、資歷及工作經驗。有關資料應包括–
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其學歷及工作經驗証明文件副本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有關招聘部門的下述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翻譯主任職位」。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將不獲受理。未填妥、逾期遞交的申請和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二至四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