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請 人 可 向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或 勞 工 處 就 業 科 各 就 業 中 心 索 取 申 請 表 格 [ GF 340 ( 3/2013修 訂 版 ) ] , 亦 可 從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互 聯 網 站 (http://www.csb.gov.hk) 下 載 申 請 表 格 。 中 醫 藥 助 理 的 申 請 日 期 為 2013 年 7 月 19 日 至 8 月 2 日 。 申 請 人 須於 政 府 職 位 申 請 書 上 詳 細 說 明 其 有 關 的 學 歷 及 工 作 經 驗 的 工 作性 質 , 並 於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或 之 前 , 送 交 或 郵 寄 已 填 妥 的 申 請 書連 同 有 關 可 證 明 其 達 到 所 需 學 術 成 績 及 工 作 經 驗 的 文 件 證 明 副 本 (例 如 成 績 單 、 修 業 證 書 等) , 以 及 個 人 履 歷 , 至 所 列 查 詢 地 址 , 並 請 在 信 封 上 註 明 「申 請 中 醫 藥 助 理 職 位」 。 申 請 人 亦 可透 過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互 聯 網 站 (http://www.csb.gov.hk) 作 網 上 申 請 。 申 請 人 如 在 網 上 遞 交 政 府 職 位 申 請 書 , 必 須 於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後 一星 期 內 把 有 關 文 件 的 副 本 送 交 所 列 查 詢 地 址 , 及 在 信 封 面 和 文件 副 本 的 每 一 頁 上 註 明 網 上 申 請 編 號 。 請 勿 提 交 有 關 成 績 單 ╱修 業 證 書 的 正 本 。 申 請 人 如 獲 邀 參 加 面 試 , 通 常 會 在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後 約 六 至 八 個星 期 內 接 到 通 知 。 如 申 請 人 未 獲 邀 參 加 面 試 , 則 可 視 作 經 已 落 選 。 有 關 上 述 空 缺 的 資 料 , 可 按 該 項 職 位 所 列 電 話 查 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