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區議會及其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行政支援;
(b) 協助籌辦、監察和評估社區參與項目和活動;
(c) 就區議會的日常運作提供行政支援;
(d)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a) provide executive support to District Council and its committees and working groups;
(b) assist in organising, monitoring and assessing community involvement projects and activities;
(c) provide executive support to daily operation of District Council;
(d) other duties as required.
受聘人圓滿完成合約,可獲發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如獲發)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訂明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疾病津貼等福利。
申請人需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學位,或同等學歷,並需具備豐富電腦軟件應用知識,包括MS Word、MS Excel、 PowerPoint及中英文文字處理。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bachelor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with good knowledge of common computer software applications, including MS Word, MS Excel, Powerpoint, Chinese and English word-processing skills.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a)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b) 受聘人可獲為期一年的合約,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工作需要及資源是否足夠而定;
(c) 如有需要,須於星期六、日、公眾假期及辦公時間外工作;
(d) 受聘人或須於戶外工作。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a) 申請表格[GF340(03/2013 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 填妥表格後,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連同學歷/成績表/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送達或郵寄至下列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六時前送交下述地址。信封面上標明"應徵行政助理(區議會) "。
(c) 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副本及/或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其申請概不受理。
(d) 申請人如在截止日期後8星期內仍未接獲通知約見,可作落選論。落選的申請人將不獲另行通知。
新界粉嶺璧峰路3號北區政府合署3樓北區民政事務處總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