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籌備及推行選民登記運動,以及選民資料核實工作
(2) 協助籌備及推行村代表選舉及街坊代表選舉的有關工作
(3) 處理查詢及投訴
(4) 提供一般行政支援
(1) To assist in the preparation and conduct of voter registration exercises and the verification of voters’ information;
(2) To assist in the preparation and conduct of Village Representative Elections/ Kai Fong Representative Elections;
(3) To handle enquiries and complaints;
(4) To provide general administrative support.
(1) 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2) 獲聘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1) 持有本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 具公關、聯絡或行政工作經驗,尤其是具有籌劃及舉行公共選舉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及
(3)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 Excel、PowerPoint 及中文電腦文書處理。
(1) A Hong Kong degree or equivalent;
(2) Preference may be given to candidates who have experience in public relations, liaison or administrative work, in particular relevant experience in planning and conducting public elections; and
(3) Good computer knowledge including MS Excel, PowerPoint and Chinese Word Processing.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1) 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由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 獲聘者會被安排於民政事務總署或新界各區的民政事務處工作。
(3) 或需於戶外及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工作,包括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1)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前送達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項目策劃主任(村代表選舉/街坊代表選舉)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3)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0樓民政事務總署第一科第2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