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區議會及其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行政支援;
(b) 協助籌辦、監察和評估社區參與項目和活動;
(c) 就區議會的日常運作提供行政支援;及
(d)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a) provide executive support to District Council and its committees and working groups;
(b) assist in organising, monitoring and assessing community involvement projects and activities;
(c) provide executive support to daily operation of District Council; and
(d) other duties as required.
(a) 在適當情況下,受聘人可獲給予不少於《僱傭條例》規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及
(b)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申請人需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學位,或同等學歷,並需具備豐富電腦軟件應用知識,包括MS Word、MS Excel、 PowerPoint及中英文文字處理。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bachelor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with good knowledge of common computer software applications, including MS Word, MS Excel, Powerpoint, Chinese and English word-processing skills.
(a) 每週工作時數為44小時,包括1小時的午飯時間。
(b) 須戶外和不定時工作,包括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c) 具備在政府或非政府機構工作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2個月。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a)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 除另有指明外,獲聘的應徵者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應徵者最終會否獲聘用,須視乎資源是否足夠而定。
(d) 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人必須遞交填妥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職位申請表格[GF 340(3/2013 修訂版)]及申請行政助理(區議會)/元朗補充資料[YLDC EA/1/201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職位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行政助理(區議會)/元朗補充資料[YLDC EA/1/2014]可向元朗區議會秘書處詢問處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元朗區議會互聯網站(http://www.districtcouncils.gov.hk/yl/tc/publications_links.html)下載。申請人如非使用所需表格,或遞交資料不全,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元朗區議會秘書處(地址:新界元朗橋樂坊2號元朗政府合署13樓)。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三至五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求職者面試時,需帶備以下文件︰
(a) 學歷證明(正本及副本);
(b) 過往的工作證明(如有)(正本及副本);及
(c) 一張近照。